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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3-30

一、补贴对象

   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市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1万元/人/年,补贴时间为1年,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补贴申请

   向小微企业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四、注意事项

   高校毕业生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补贴期限分别计算。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且不能同时享受。

五、文件依据

   (一)《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二)《关于印发<百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35号);

   (三)《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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