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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5-1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2020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局稳定,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各大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行业协会与高校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校企交流推介活动,动员对接更多企业参加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适应市场需求,优化高校专业结构设置,加大“学历+技能”教育培养力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实习,并努力向企业推荐毕业生,争取让更多毕业生将实习转化为就业,实现企业与高校毕业生互动发展。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计划。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2020—2021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2020届公费师范毕业生适度延长教师资格证和学位证规定获取时间,采取专项招聘的方式,确保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2020年,我市国有企业提供不低于50%的新增岗位专门招聘应届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市委编办、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加大基层项目招募力度,2020年招录选调生600名左右,招募“三支一扶”人员500名左右、特岗教师200名左右,招募“西部志愿者”1500名左右(含延期)。(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扩招任务扩大入伍规模。积极落实国家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和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部署,市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量增加30%,专升本规模扩大至占全市高校专科毕业生总量的15%左右。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健全参军入伍激励政策,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市教委、市征兵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力度。支持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2020年应届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区县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导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从课程建设、成果认定、学分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更多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优创优帮”在校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每年择优遴选30个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一定立项资金,并安排导师跟踪帮扶1年。实施“渝创渝新”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每年择优遴选100个左右项目,根据项目质量给予一定资金补助。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按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20%给予创业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市教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以新就业形态,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有条件的高校为毕业生提供一定数量的科研助理、行政助理等岗位。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对高校困难毕业生按照“一生一策”量身定制求职计划,通过实施精准就业指导、举办专场招聘活动等方式,开展精准推介、重点推荐。对在毕业年度内的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我市高校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800元。(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做好就业服务保障。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统筹,明确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及时分析研判就业形势,协调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强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强化督促检查,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相关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不履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树立一批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并予以表扬激励,营造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各有关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上述新增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原则上为2020年12月31日。各部门、各高校要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出台贯彻落实措施,发挥政策最大效应,全力促进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尽早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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