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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讲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5年宏志助航计划—高校毕业生 就业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5-10-06

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强化高校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精准帮扶,帮助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教育部在中央公益彩票基金支持下实施了宏志助航计划项目。为帮助更多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我市在落实好教育部宏志助航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帮扶覆盖面,2025年继续实施宏志助航地方计划。现就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集中培训对象主要面向2025届和2026届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重点发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及有残疾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参与,并优先保证应培尽培,适当吸纳部分其他就业困难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名额分配

2025年国家宏志助航计划培训人数为3600人,我市地方配套计划为4400人左右。市教委按困难群体学生人数比例并结合各校实际情况,确定了各送培高校培训学生名额(见附件1),请各高校严格按全市分配的培训名额,结合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本校低收入家庭等重点群体学生名单,科学合理划分各二级院系参训学生人数,完善参训学生推荐机制,细化参训学生选拔标准,确保院系精准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培训。

三、课程师资

各培训基地要充分利用教育部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以下简称双千计划)开发的系列课程资源,按照课堂+实践”“通识+校本”“素养提升+技能训练”“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原则,结合参训学生专业背景、层次水平、短板弱项、求职意愿等实际,设计培训课程体系,严格审核培训内容。鼓励各培训基地联合送培高校共同开发校级培训课程。各培训基地要配齐建强培训师资队伍,建立健全备课制度,组织开展师资队伍学习交流,不断提升授课质量。培训讲师以市级就业创业专家库、教师课程大赛获奖优秀教师选派为主,各基地高校根据学生实际,安排政治素质高、就业指导能力强、具有丰富行业企业经验的师资作为补充,自选师资要保证课堂教学正确导向。

四、培训方式

(一)集中培训。国家宏志助航计划和地方计划按照相同的教学内容、教学师资和教学模式同步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标准统一,要求一致。各培训基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不占用学生上课时间,每批次培训时间为5天,每班次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0人,每名参训学生累计培训不少于5天,本年培训务必于202511月底前完成,确保培训通过率、参训学生满意率均在95%以上,并为完成培训并顺利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结业证书。集中培训学生组织、教师对接和培训实施由基地所在高校协调落实。

(二)网络培训。网络培训主要面向各类困难群体在校生,鼓励有培训需求的大学生积极登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网络平台(网址: https://hzzh.chsi.com.cn)”进行在线学习,学生登录完成注册后,点击导航栏专业类课程通用类课程检索感兴趣的课程,按规定完成学习后,可免费申领学习证书。各高校要大力动员学生参加网络培训,并把参训人数情况纳入年度工作报告。

(三)拓展培训。在确保完成国家、地方宏志助航计划集中培训基础上,各培训基地可根据双千计划部署安排,扩展开展面向红黄牌提示和2024年度去向落实率低于50%、去向落实情况处于本校后1/3等就业质量不高、社会需求减少相关专业点2025届毕业生的专项培训。鼓励红黄牌提示专业点相关高校,结合本校就业工作实际需要,强化与对应培训基地的协调与合作,探索将师资、课程、教学、岗位等资源建立共享机制,为红黄牌提示相关专业毕业生提供定制化培训。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宏志助航计划校级项目。

五、培训经费

国家宏志助航计划集中培训所需工作经费由中央公益彩票基金统一划拨至重庆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和重庆三峡职业技术学院这6个国家级培训基地。地方宏志助航项目计划集中培训所需工作经费按照国家计划相同标准(825/人),由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支持解决,其中:市教委教育经费安排部分可由各学校按规定计提的校内学生资助资金或学生就业经费等统筹安排,由各送培高校划拨基地高校;市人力社保局支持资金,结合留渝就业创业情况划拨至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理工大学、重庆三峡学院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5所市级培训基地高校(各培训基地培训人数经费列支安排见附件1,人社部门支持资金结算说明见附件2扩展培训所需工作经费,由参与高校与对应培训基地协商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管理,抓好指导服务。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确定工作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按送培学生名额精准组织学生参加培训,主动配合支持培训基地高校工作。各培训基地高校要认真落实项目有关要求,整合校内就业资源,聚焦学生需求细化服务,强化培训期内安全教育和管理,全力做好协调对接和组织实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工作正常推进、取得实效。重庆市学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服务中心、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充分整合市级专家资源做好师资保障,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的指导服务,加强对各培训基地工作评估,确保培训质量。各高校要为参训学生提供后续就业指导服务,促进这部分毕业生充分就业。对宏志助航计划完成情况,将列为各高校党建、事业考核内容。

(二)突出就业导向,抓好工作评估。各基地围绕培训学生留渝就业创业情况、就业质量、就业成效、就业情况统计分析、工作实施绩效自评等内容形成专题报告,交重庆市学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服务中心、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汇总后报主管部门。其中,人社部门支持资金开展的培训,要围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工作目标实施。培训基地高校于2026910日前,提交验收资料,由市人才中心核实验收。

(三)规范资金使用,做好经费保障。此项目为国家公益项目,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各基地高校要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科学设定绩效目标,规范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挪为他用,不得作任何截留、计提管理费等,项目资金使用不占学校总绩效盘子。因基地师资不足,由基地高校教师补位授课的,应按同等标准支付相应课时费。为保障培训基地正常推进工作,各送培高校严格按附件中培训人数和经费列支安排,做好送培学生对应培训经费的划拨工作,划拨最晚时间为培训完成后1个月,各送培高校组织学生参与和经费按时划拨情况纳入市级年度就业工作评价客观依据。

(四)强化精准帮扶,明确帮扶责任。各高校要把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一对一帮扶责任制,全面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台账式管理,摸清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帮扶需求,及时跟进就业进展情况,优先提供指导服务、优先开展培训和就业实习、优先精准推荐3—5个针对性强的就业岗位。要持续举办宏志助航计划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用足用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等基层项目就业岗位,发动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报名参与。动员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毕业生参军入伍。强化跟踪帮扶,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

(五)注重工作策略,加大宣传力度。各高校、培训基地在项目实施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坚决避免任何给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贴标签的做法,切实保护他们的心理健康和正当权益。加强国家和地方宏志助航计划项目培训与就业帮扶工作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加大特色做法、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挖掘与推广,充分展现帮扶工作成效,有效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体现党和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对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不断扩大项目的社会影响力。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重庆市学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李娜,18623017763;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田婷,13212317980


附件:1.重庆市2025年宏志助航计划指标分配及高校对接表

2. 2025年宏志助航计划全国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人社支持资金结算说明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521













附件1


重庆市2025年宏志助航计划指标分配及高校对接表

基地高校

送培高校

培训
总人数

教育经费列支培训人数

人社支持经费培训人数

重庆大学
(国家)

重庆大学

200

60


四川外国语大学

80

20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130

30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140

30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170

50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50

10


   

770

200


西南大学
(地方)

西南大学

200

90

110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150

60

90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150

60

90

重庆移通学院

200

80

120

   

700

290

410

西南政法大学
(地方)

西南政法大学

200

90

110

重庆外语外事学院

120

50

70

四川美术学院

50

20

30

重庆科技大学

130

60

70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

90

110

   

700

310

390

重庆师范大学
(国家)

重庆师范大学

200

60


重庆医科大学

140

30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120

30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140

50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

120

20


重庆工信职业学院

20

0


   

740

190


重庆邮电大学
(国家)

重庆邮电大学

150

40


重庆工商大学

160

40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140

20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110

20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90

15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90

15


   

740

150


重庆理工大学
(地方)

重庆交通大学

50

20

30

重庆理工大学

150

60

90

重庆工程学院

130

40

90

重庆财经学院

70

20

50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70

30

40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70

30

40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50

20

30

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

50

20

30

重庆理工职业学院

60

30

30

   

700

270

430

重庆文理学院
(国家)

重庆文理学院

200

70


重庆城市科技学院

200

70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130

50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120

40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120

40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130

50


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

40

20


   

940

340


重庆三峡学院
(地方)

重庆三峡学院

160

50

110

长江师范学院

160

50

110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0

50

150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100

30

70

   

620

180

440

重庆电子工程
职业学院
(国家)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300

100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30

40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0

70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50

10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80

20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

40

10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60

20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院

50

10


重庆健康职业学院

40

0


   

950

280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国家)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160

40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60

30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120

20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110

30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

100

20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80

10


   

730

150


重庆工程职业
技术学院
(地方)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0

90

110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

80

40

40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70

30

40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80

40

40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70

20

50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

60

20

40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50

20

30

   

610

260

350

全市合计:      

8200

2620

2020




附件2


2025年宏志助航计划全国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人社支持资金

结算说明


一、基本标准

市人力社保局支持资金,参照国家标准(825/人)“基础经费+绩效经费”相结合的形式据实5所市级培训基地高校(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理工大学、重庆三峡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拨付资金。

二、资金构成

(一)基础经费(60%

按照培训目标完成拨付。完成率为100%全额拨付;90%≤完成率<100%按照基础经费的90%进行拨付;80%≤完成率<90%按照基础经费的80%进行拨付;以此类推。(完成率=实际培训人数/年度培训目标人数*100%,实际培训人数和年度培训目标人数统计范围为使用人社支持资金保障培训的学生群体)

(二)绩效经费(40%

按照留渝就业创业率拨付。留渝率70%,全额拨付;60%≤留渝率<70%,按绩效经费的90%进行拨付;50%≤留渝率<60%,按绩效经费的80%进行拨付;40%≤留渝率<50%,按绩效经费的70%进行拨付;30%≤留渝率<40%,按绩效经费的60%进行拨付;留渝率30%,绩效经费不予拨付。(留渝率=留渝就业创业人数/年度培训目标人数*100%,留渝就业创业人数和年度培训目标人数统计范围为使用人社支持资金保障培训的学生群体)

三、验收标准

(一)培训资料

1.提交学员花名册、课程表、导师名单;

2.提交培训学员签到表、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现场图片(每个班3~5张)、项目执行情况、就业情况统计表、留渝就业创业证明等培训过程资料;

3.项目完成后提交工作总结,体现培训组织保障、师资队伍、培训内容、就业服务、特色做法等内容;每个培训基地提交典型学员案例,不少于3例。

(二)留渝就业创业认定条件

提交的留渝就业创业证明材料,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1.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培训学员个人劳动合同;

3.培训学员个人参保证明;

4.培训学员个体工商户证明材料;

5.培训学员个人作为法人代表的营业执照(成立日期需在参加培训后);

6.用人单位出具的录(聘)用函、就业接收函或证明;

7.培训学员从事自由职业的,提供经校、院两级就业部门审核通过并加盖部门公章的自由职业证明(附从事自由职业的收入流水);

8.培训学员在孵化机构创业暂未注册的,提供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孵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9.培训学员参军入伍、升学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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