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着力实施就业促进工程,始终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抓好政策落实落地,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千方百计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梦想。我们聚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需求,编制了《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册》(2025),帮助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知晓政策、享受政策,更好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企业吸纳就业相关政策
(一)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
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中小微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阵地。
中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可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在职称评定、项目申请、荣誉申报时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延续实施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
(二)企业招用税费与补贴优惠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符合规定的,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社会组织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可参照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请一定额度和期限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部分贴息。
二、基层就业相关政策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是其施展才华、成长成才的重要渠道,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助力。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高定工资档次,放宽职称评审条件。
高校毕业生还可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后可享受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政策。
三、创业扶持相关政策
高校毕业生富有想象力和激情,是创新创业的有生力量。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营造了良好环境。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可得到资金支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可申请获得一定额度和期限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部分贴息;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可在公共创业服务机构享受创业服务,获得咨询辅导、政策落实、融资服务等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还会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
四、就业见习与职业培训政策
(一)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帮助青年人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
全面落实国家青年见习计划,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可参加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进行岗位实践锻炼,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吸纳见习的单位,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二)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是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情况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岗前培训、创业培训、数字技能培训等,提升职业技能,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五、公共就业服务与困难帮扶
(一)公共就业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可以前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提出就业需求,享受岗位推荐、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咨询和申办就业补贴政策。
困难毕业生可在毕业学年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还可获得就业援助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会举办全国城市联合招聘、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有求职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可关注参与,获取招聘岗位信息。
六、离校手续与档案户籍办理
高校毕业生要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毕业生离校前要及时登记、确认毕业去向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需要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跟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口迁移、党团组织接转等手续,并记得查询档案转递去向。
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如果离校时没有落实工作,档案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鼓励高校毕业生毕业即转递档案。
需要注意的是,高校毕业生档案不能个人保管、自带转递,需要由高校按规定寄往工作单位,或寄往就业地、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七、政策查询与办事渠道
(一)政策与服务信息查询
高校毕业生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http://www.mohrss.gov.cn)、河北公共招聘网高校毕业生专区(https://rst.hebei.gov.cn/ggzp/ww/a/b/wwab_gxbyszp.html)及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查询政策服务信息和办事指南,或拨打12333电话咨询。
(二)招聘信息查询
查询招聘信息,可登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job.mohrss.gov.cn/202008gx/index.jhtml)、中国公共招聘网(https://job.mohrss.gov.cn)、中国国家人才网(https://www.newjobs.com.cn)、“就业在线”(https://www.jobonline.cn)、河北公共招聘网(https://rst.hebei.gov.cn/ggzp)、河北人才网(https://www.hbrc.com.cn)或各地公共招聘网站。
(三)求职登记与失业登记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上述平台网站,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等APP扫描二维码(附后)登录求职登记小程序,获取公共就业服务帮助。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12333.gov.cn),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he.12333.gov.cn)在线办理失业登记。
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二维码
政府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日期 : 2026年6月
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着力实施就业促进工程,始终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抓好政策落实落地,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千方百计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梦想。我们聚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需求,编制了《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册》(2025),帮助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知晓政策、享受政策,更好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企业吸纳就业相关政策
(一)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
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中小微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阵地。
中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可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在职称评定、项目申请、荣誉申报时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延续实施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
(二)企业招用税费与补贴优惠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符合规定的,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社会组织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可参照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请一定额度和期限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部分贴息。
二、基层就业相关政策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是其施展才华、成长成才的重要渠道,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助力。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高定工资档次,放宽职称评审条件。
高校毕业生还可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后可享受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政策。
三、创业扶持相关政策
高校毕业生富有想象力和激情,是创新创业的有生力量。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营造了良好环境。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可得到资金支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可申请获得一定额度和期限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部分贴息;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可在公共创业服务机构享受创业服务,获得咨询辅导、政策落实、融资服务等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还会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
四、就业见习与职业培训政策
(一)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帮助青年人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
全面落实国家青年见习计划,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可参加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进行岗位实践锻炼,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吸纳见习的单位,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二)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是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情况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岗前培训、创业培训、数字技能培训等,提升职业技能,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五、公共就业服务与困难帮扶
(一)公共就业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可以前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提出就业需求,享受岗位推荐、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咨询和申办就业补贴政策。
困难毕业生可在毕业学年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还可获得就业援助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会举办全国城市联合招聘、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有求职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可关注参与,获取招聘岗位信息。
六、离校手续与档案户籍办理
高校毕业生要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毕业生离校前要及时登记、确认毕业去向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需要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跟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口迁移、党团组织接转等手续,并记得查询档案转递去向。
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如果离校时没有落实工作,档案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鼓励高校毕业生毕业即转递档案。
需要注意的是,高校毕业生档案不能个人保管、自带转递,需要由高校按规定寄往工作单位,或寄往就业地、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七、政策查询与办事渠道
(一)政策与服务信息查询
高校毕业生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http://www.mohrss.gov.cn)、河北公共招聘网高校毕业生专区(https://rst.hebei.gov.cn/ggzp/ww/a/b/wwab_gxbyszp.html)及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查询政策服务信息和办事指南,或拨打12333电话咨询。
(二)招聘信息查询
查询招聘信息,可登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job.mohrss.gov.cn/202008gx/index.jhtml)、中国公共招聘网(https://job.mohrss.gov.cn)、中国国家人才网(https://www.newjobs.com.cn)、“就业在线”(https://www.jobonline.cn)、河北公共招聘网(https://rst.hebei.gov.cn/ggzp)、河北人才网(https://www.hbrc.com.cn)或各地公共招聘网站。
(三)求职登记与失业登记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上述平台网站,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等APP扫描二维码(附后)登录求职登记小程序,获取公共就业服务帮助。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12333.gov.cn),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he.12333.gov.cn)在线办理失业登记。
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二维码
政府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日期 : 202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