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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招聘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册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26-04-0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承制

2022年9月


目录

企业吸纳有激励/03

基层就业有天地/04

自主创业有帮扶/04

实践锻炼有见习/06

能力提升有培训/07

就业服务广覆盖/09

求职陷阱需防范/10

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

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就业补贴/21

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21


前言

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抓好政策落实,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千方百计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就业。我们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需求,梳理和编写了《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册》,帮助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知晓政策、享受政策,更好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企业吸纳有激励

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中小微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阵地。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可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部分贴息。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在事业单位项目中申请、荣誉申报时享受与国有企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基层就业有天地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是其施展才华、成长成才的重要渠道,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助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可享受职称评审优待。高校毕业生还可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后可享受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政策。

自主创业有帮扶

高校毕业生富有想象力和激情,是创新创业的有生力量。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创造营造了良好环境。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可得到资金支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申请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可申请获得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部分贴息,合伙创业的还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可在公共创业服务机构享受创业服务,获得投资辅导、创业落实、融资等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还会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实践锻炼有见习

就业见习是帮助青年人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国家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可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进行岗位实践锻炼,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吸纳见习的单位,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

能力提升有培训

职业培训是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提升职业技能,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培训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还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就业服务广覆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可以前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提出就业需求,获得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咨询和申办就业补贴政策。困难毕业生可在毕业学年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还可获得就业援助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会举办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金秋招聘月、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有求职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可关注与参与,获取招聘岗位信息。

就业手续及时办

高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需要做好档案转递,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保险缴纳情况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口、党组织关系转移等手续,并向存档、党组织关系转移。

如果转换工作,需要及时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避免断保。

如果离校时没有落实工作,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原户籍地,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注意的是,高校毕业生档案不能个人保管、自带转递,需要由高校按规定人事工作单位或存档机构。

求职陷阱需防范

高校毕业生求职中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注意防范求职陷阱,如收费、扣证件、培训贷等求职陷阱。求职时,可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诚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接到招聘工作信息,要和有一定社会阅历的亲友沟通,冷静听取他们的意见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接到招聘邀约后,及时上网核实相关信息,特别是要到招聘单位的官网核实相关信息,人单位注册或者备案情况,若查不到相关信息就说明该单位可能存在问题。如遇到求职陷阱的情况,请立即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政策查询渠道

高校毕业生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官网(http://www.mohrss.gov.cn)及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查询政策、获取服务信息、办事流程,或拨打12333电话咨询。查询招聘信息,可登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job.mohrss.gov.cn/202008gx/index.jhtml)、中国公共招聘网(http://job.mohrss.gov.cn),“国家人才网”(https://www.newjobs.com.cn),各地公共招聘网。求职微信、支付宝等APP上通过二维码(附后),或微信、支付宝等可以通过上述平台后,登录聚慧小程序,获取就业创业服务帮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12333.gov.cn/)在线办理就业登记。

(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登记二维码)

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

01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就业补贴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申领流程:各地可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同时,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税务总局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41号)等

2一次性扩岗补助

补贴对象: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补贴标准:可按照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底。

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企业录用脱贫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或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申领流程:企业申请职业技能培训、技师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培训计划或学徒培训方案、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部门需要的材料。

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补能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等

4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对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申领流程:社会保险实行“免缴后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明细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 公安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等。

5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补贴标准: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支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见习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见习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复印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推动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等

02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

1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脱贫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

申领流程:上述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下同。

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补能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等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上述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补能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等

3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其实际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申领流程: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上述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补能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等

4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申领流程: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主动获取符合条件人员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等

5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申领流程: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营业执照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厅发202044号)


政府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日期: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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