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外招聘 > 正文
校外招聘
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26-04-07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属各高校: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着力拓宽就业渠道

(一)加强重点领域挖潜。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岗位挖潜扩容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紧盯招商引资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及时对接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招聘需求强化用工保障,引导支持市场主体提升稳岗扩岗能力,集聚各方合力推动产业、企业、就业协调联动。

(二)稳定公共岗位规模。加快实施《政策性岗位招录2025届高校毕业生工作安排方案》,统筹用好本地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科学确定招聘计划,稳定招聘岗位规模,分类推进招聘任务,事业单位例行岗位招聘于7月底前完成,中小学教师、医疗卫生人员招聘8月底前完成。会同有关部门持续优化国有企业校招、社招结构,加大招聘力度,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延续实施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政策执行至20261231日。

(三)拓宽基层就业空间。建立省级城乡基层岗位归集发布机制,在青海公共就业招聘服务平台专设“基层就业岗位”专栏,全面挖掘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城乡社区就业岗位,及时归集、动态发布,持续加强基层岗位供给。统筹推进“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加大向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倾斜力度,鼓励毕业生投身城乡基层建功立业。

(四)落实稳岗扩岗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综合运用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支持政策,大力推行“直补快办”,激励企业吸纳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社会组织,每招用1人,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500元,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1231日。

(五)推进“组团式”就业。深化“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专项行动,指导各高校加强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积极与企业开设“冠名班”“定制班”等“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实习就业一体化,推动校企人才供需双向奔赴。完善高校毕业生“组团式”外出就业协作机制,持续加强与东西部劳务协作、对口援青和地域相邻等省市合作,强化精准对接和服务保障,确保全年实现高校毕业生“组团式”赴外省就业实习2000人。

(六)支持青年自主创业。整合优质创业服务资源,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构建集信息发布、业务咨询、能力培养、指导帮扶、孵化服务、融资支持、活动组织于一体的创业服务机制。强化创业孵化基地空置办公场地信息动态更新,及时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孵化。组织企业家、创业典型和技术专家等深入基层开展针对性创业指导和培训服务。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

二、着力提升职业能力

(七)优化高校培养供给体系。落实国家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鼓励高校开设“微专业”和职业能力培训课程,引导社会需求不足的学科专业学生参与相关培训。围绕满足学生职业发展需要,鼓励高校以就业为导向,建立更灵活的学习制度,允许就业状况不佳相关专业学生按规定转专业或辅修其他专业,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指导高校建立“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主动布局新兴学科专业,增设急需紧缺学科专业,提高学科专业设置对高质量发展的响应度。

(八)加强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将求职能力实训纳入全省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将求职能力实训项目纳入全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目录。选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数量较多、工作条件较好的市州或高校举办1-2期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师资班,探索开展求职能力实训营。组织“青海e就业·就业大巴直通车”等实训活动,推出政策宣讲和就业指导微课堂,提升毕业生求职能力。

(九)拓展职业技能提升渠道。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将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纳入企业新型学徒范围,对毕业后与实习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补贴。支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行业竞赛活动,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十)强化就业见习岗位募集。以国家“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为牵引,持续强化见习岗位开发,积极面向各类企业单位、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岗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强化见习规范管理,指导见习基地做好见习协议签订、带教制度落实、见习待遇保障相关工作,定期跟进检查见习实效。加强见习青年跟踪帮扶,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做好见习后未留用人员后续就业服务,帮助青年通过见习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尽快实现就业。

三、着力优化就业服务

(十一)加强职业规划。将职业规划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完善职业规划教育与就业指导课程体系,不断提升大学生职业规划意识。办好青海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将大赛与各类就业指导、实习实践、校园招聘等活动统筹组织,引导大学生科学合理规划学业与职业发展,提升就业竞争力。

(十二)突出困难帮扶。指导高校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帮扶工作台账,落实“一对一”帮扶责任制。组织实施“宏志助航计划”,有序扩大培训覆盖面,提升帮扶实效。聚焦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残疾等困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针对性提供3-5个高质量岗位信息,促进尽快实现就业。

(十三)深化校园服务。持续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校内延伸,开展政策宣传、招聘服务、就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困难帮扶等“六进”校园活动,广泛开展沙龙对话、求职讲堂、就业咨询等多元化交流指导,积极为应届毕业生提供全天候、不间断精准对接服务。

(十四)开展结对帮扶。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人社(就业)局长要与本地就业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高校,建立定点联系、定期走访、定向服务机制,结合毕业生学历层次、技能水平、就业意愿等,针对性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介、创业辅导等服务,协同教育部门共同促进应届毕业生就业去向尽快落实。

(十五)强化服务攻坚。实施2025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攻坚行动,7月底前完成离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实名信息衔接。综合运用求职登记、走访摸排等方式,完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台账,健全动态跟踪、分类施策、定期回访机制,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等“1131”就业服务。

(十六)开展专场招聘。举办百日千万招聘、全国城市联合招聘、金秋招聘月等“12+N”系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持续促进人岗高效匹配。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广泛收集适合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专设“就业指导窗口”,每周组织4场以上“直播带岗”,常态化组织“24365”线上校园招聘,保持人力资源市场热度,全方位提供岗位介绍、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

(十七)突出失业帮扶。建立失业青年常态化帮扶机制,广泛推介未就业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畅通线上线下求助渠道,允许失业青年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加强就业转失业青年摸排,及时掌握就业失业状态,积极跟进提供“一对一”职业规划。依托省人力资源市场、零工驿站等平台,加大省外来青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力度,积极提供政策解读、职业指导、招聘信息等“一站式”服务。

四、着力营造良好环境

(十八)加强招聘信息审核。指导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依规设置招聘条件,不得发布性别、民族等歧视性信息,不得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信息,不得发布与岗位职责适配性无关的限制性条件。持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参与企业资质及岗位信息审核,避免不合理招聘信息。

(十九)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推进《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落实,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等乱象,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权益。加大就业权益知识普及,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公示栏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和投诉渠道,增强高校毕业生风险防范和权益保护意识。

(二十)强化宣传引导。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渠道,制作发布政策宣传清单、招聘活动清单,进一步提升政策服务知晓度。组织“最美高校毕业生”事迹宣传,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秀事例分享交流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激励作用,用身边人鲜活事例激励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积极的就业观、职业观、成才观。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事关民生福祉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不断凝聚强大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工作调度机制,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教育部门要加强省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全面掌握毕业生就业需求,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落细各项促就业政策。财政部门要统筹各类资金渠道,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予以支持。




版权所有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中国 重庆 合川区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401520     电话:023-64289895    

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公开邮箱: cqdwjmxyjy@163.com      备案号:渝ICP备070028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