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新招用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在我市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5000元/人,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
三、补贴申请
向小微企业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四、注意事项
(一)与高校毕业生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五、文件依据
(一)《关于印发<百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35号);
(二)《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