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行政范围内实现以下灵活就业,并在我市以个人身份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1.网络配送员;
2.个体工商户雇工(夫妻关系除外);
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除外);
4.网约车驾驶员。
二、补贴标准
6000元/人,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
三、补贴申请
实现灵活就业后,向就业登记地(网络配送员和驾驶员在参保地任一街镇)办理就业登记和补贴备案登记,在连续参保满1年后,向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四、注意事项
1.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
2.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应当在符合补贴条件后的半年内进行申报。高校毕业生补贴资格认定以最近一次就业登记时间为准。
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规定的灵活就业类型之间变换就业类型,具有补贴资格。
4.与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已享受1年及以下时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毕业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本政策;超过1年时间的,不再享受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