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是以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学校创业教育、大学生素质训练提供实践载体的场所。为了使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更好地孵化和培育新兴企业及优秀企业家,有效地推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工作,根据国家、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设立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管会),创管会成员由校领导、学生处、校团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资产管理处、后勤处、保卫处以及各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等组成。
1.创管会具体工作职责为:
(1)审核我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2)检查各项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3)统筹规划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工作等。
2.创管会下设机构:
(1)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学生处(以下简称创管办),下设各二级学院创管办。校创管办主要工作职责为:
①审批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公司的资格、条件和项目;
②研究解决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困难;
③全面负责孵化基地的管理工作,制定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④各二级学院创管办负责对本院学生的创业公司选派指导教师,进行运行指导和协调管理;
⑤负责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物业管理,后勤、安保和卫生等保障工作,以及落实基地各类基础设施、安保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保养等日常工作。
(2)创业指导服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创指办)。主要工作职责为:
①审核学生创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学生企业的创业活动;
②统筹规划和落实孵化基地的相关工作,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学生创业公司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服务等方面的咨询;
③协调入驻公司与地方工商财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④对孵化基地内入驻公司进行监控、审计与管理,收缴各大学生创业公司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⑤负责各创业公司的季度、年度评比和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⑥负责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公司的宣传、推广等工作;
⑦为创业公司推荐指导教师,进行运行指导和协调管理;
⑧积极争取市、区有关单位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扶持措施。对好的项目为其向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基金、相关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争取创业孵化、扶持资金;
⑨对大学生实施创业培训,包括心态、知识、经验、资金管理等方面内容,使其适应社会和市场要求。
第八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设创业导师团。导师团队是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创管会根据相关细则遴选、聘任产生。其负责孵化基地孵化项目的遴选、季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等工作,并为孵化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和项目建设指导。
第二章申办程序与入驻条件
第九条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条件。
按照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宗旨,入驻基地的公司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在校全日制大学本专科生和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个人、项目组或公司名义提出申请入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2.入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团队或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重庆市的相关政策和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
3.项目需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无知识产权纠纷,项目和产品技术来源清晰,已申请专利或者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保护或者申请著作权登记等;
4.项目市场前景好,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的优先考虑;
5.入驻时已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应当产权清晰,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入驻前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应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条件;
6.主要办公地点必须在基地内,遵守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7.无“三废”排放。项目无环境污染或者经过处理后无污染物排放;
8.除餐饮业和国家明文限制行业(建筑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美容美发、酒吧等)外,均可申请进入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创业。
第十条申办程序
1.接洽交流
咨询团队填写《创业团队来访者记录表》,向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讲明真实意图,便于准确了解来的相关信息。工作人员将介绍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政策,并初步审核创业团队及项目是否符合入驻条件。
2.受理及资格审查
(1)申请入驻孵化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递交至二级学院创管办;
①《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附表1);
②《创业企划书》(附表2);
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
④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和身份证,毕业生为毕业证和身份证);
⑤独立法人公司需出具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售后服务类、经营代销类企业,需要有商品代理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协议书。
(2)二级学院创管办收到申请入驻企业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初步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人和项目是否符合申请入驻条件。对递交材料填写不完整的申请企业,告知填写完整后再提交。对未通过初审的申请企业发出《不予接受函》(附表4);
(3)通过二级学院创管办初审的材料,提交至校创管办进入复审环节,发出《复审通知书》(附表3);
(4)在发出《复审通知书》的10个工作日内,校创管办及创业导师团将对进入复审的团队进行复审;
(5)复审结束后,创业指导服务办公室将对通过复审的企业发出《入驻通知书》(附表5);对未通过入驻的企业发出《不予接受函》(附表4)。最终通过复审的企业将入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并与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签订《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门前四包”责任书》、《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负责人承诺书》;
(6)创业团队搬迁入住;
(7)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评审考察要点:
①是否符合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方向;
②是否具有科技含量、可行性;
③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发展前景;
④产品市场容量、竞争状况;
⑤创业者的受教育水平、信用、能力;
⑥管理团队的综合能力。
第三章入驻公司管理
第十二条孵化基地实行项目化管理的运行模式,以孵化项目的申请、季度考核和期满评估验收为主要的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校创管办对学生创业团队进行以下管理:
1.公司负责人在接到入驻孵化基地批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校创管办办理相关入驻手续;
孵化园每个门市按照300元/月收取租金(一年按10个月计算,每月25号-30号缴纳下月租金),如团队运营期间遵守基地管理办法,年底将全部租金奖励给各门市的创业团队。
孵化基地办公桌椅采取自愿租借的方式,租借桌椅缴纳押金,办公桌300元/张,椅子200元/张。创业者不得损坏自己所在门面固定资产(办公桌椅),如有损坏,须折价赔偿。
2.对创业项目运行情况每季度进行考核评比,发展成熟的见习创业公司须注册公司进行市场运作;
3.企业在基地孵化期限为一年,期满后须离开孵化基地自主经营。对季度考核连续为优秀或期满考核为优秀的项目可延长一年继续孵化;
4.创业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公司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报告,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随意变动实施内容;
5.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公司,学校有权予以撤销或中止。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6.入驻公司每个季度及年度须上报“公司季度、年度经营报告”。“季度经营报告”于下季度初五个工作日内、“年度经营报告”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前统一报校创管办。对于不报送“经营报告”,或工作无进展的公司,停止执行实施计划。于一个月内按规定纠正、补报的,恢复计划实施;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计划实施。
7.校创管办根据公司进展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入驻公司有重点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8.孵化基地区的清洁卫生,实行门前四包,各经营项目负责人必须注意保持基地的清洁,禁止在基地内炒菜做饭。
9.对于违反国家、学校有关规定的创业公司,给予警告、罚款或退出。孵化基地内,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许非法集会、酗酒、打架斗殴,不得出售伪劣产品。如有投诉及处罚,责任由经营项目负责人承担。如有违法行为,一切后果由经营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十四条入驻公司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1.按《公司法》要求建立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劳动人事、财务、分配等管理制度,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2.严格执行本章程及与学校签订的《孵化基地入驻协议》等文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3.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服从物业管理,注意用电安全。企业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场地的钥匙、门窗,负责企业内部设施、财务的保管;
4.按规定及时缴纳水电费和清洁费等各项费用;
5.入驻公司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地进行转包;
6.遵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