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 号)等政策规定,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2)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 2009 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 1 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 3 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各省(区、市)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 40% 的比例,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3)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4)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6)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12.国家对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有哪些鼓励政策措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7〕28 号 ) 等文件规定:
(1)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
(2)自 2012 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 2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3)市地级以上机关应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
(4)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明确具体公开遴选或招聘的比例。
(5)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
(6)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
(7)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8)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13.什么是选调生?选调对象是哪些
各级组织部门有计划的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的主要来源进行重点培养,从中挑选出优秀分子,逐级补充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中去,这批毕业生简称“选调生”。选调对象为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根据中央有关政策,2011 年以来,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往届高校毕业生也可以报考。
14. 重庆市2024届高校毕业生选调条件有哪些?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正确,政治态度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过院系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或担任副班长以上学生干部)、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大学毕业生。
(4)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符合招聘的年龄要求。
(6)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要求。
(7)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15. 如何咨询有关选派大学生到基层就业方面的问题?
(1)涉及我市“三支一扶”政策方面的问题咨询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电话:023—86868882)。
(2)涉及选调生、西部青年志愿者政策方面的问题分别咨询重庆市委组织部组织一处(电话:023—63897018)、重庆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电话:023—63861317、966520)。
(3)涉及特岗教师政策问题,请咨询市教委人事处:6039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