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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高校毕业生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04-10

一、补贴对象

  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市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上述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先缴后补。

三、补贴标准

  对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照1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为1年,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

四、补贴期限

  小微企业补贴时间为1年。

五、补贴申请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后,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在连续参保满1年后,向企业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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