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市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上述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先缴后补。
三、补贴标准
对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照1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为1年,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
四、补贴期限
小微企业补贴时间为1年。
五、补贴申请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后,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在连续参保满1年后,向企业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