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以下灵活就业,并在我市以个人身份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1)网络配送员;
(2)个体工商户雇工(夫妻关系除外);
(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除外);
(4)网约车驾驶员。
二、补贴条件
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先缴后补。
三、补贴标准
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按照6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四、补贴期限
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毕业生,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五、补贴申请
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就业地(网络配送员和网约车驾驶员在参保地任一街镇)办理就业登记和补贴备案登记,连续就业并参保1年后,向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1次补贴;再次连续就业并参保1年后,按照上述程序再申请1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