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补贴对象
从2025年2月1日起,在我市12个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制造业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离校时间以毕业年度的7月1日起算)。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须在12个县制造业企业新参保缴费。其中,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须是我市首次参保,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受我市首次参保限制。
二、补贴标准
本科学历1000元/人/月、硕士学历2000元/人/月、博士学历3000元/人/月,
经认定后最长可补贴3年。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12个县内制造业断保离职后,补贴停止发放。在12个县内更换制造业企业就业,补贴资格须重新认定,并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新企业参保首月应处于政策执行期;二是在新企业参保首月时,申请人应为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三是期间未在其他行业就业。补贴时限与补贴标准以最新要求为准。已补贴月份纳入补贴时限进行计算。
2.12个县所属制造业企业以企业注册地为准。
3.制造业就业补贴与紧缺岗位就业补贴及各县出台的类似补贴不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