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是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实名制登记为基础,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根据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情况,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
2.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得相应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回到原户籍所在地报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能够享受当地政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就业指导与服务内容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岗位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等。
3.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的对象包括哪些?
实名制登记对象包括本市户籍、市外户籍在渝应届及往届高校毕业生。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指离校未满一年(毕业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往届高校毕业生指离校超过一年但未满两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4.高校毕业生如何进行实名制登记?
高校毕业生可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常住地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等资料,到户籍地、就业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机构进行实名制登记,按规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5.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1)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免费为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招考信息等“一站式服务”。组织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荐、信贷融资、开业指导、政策扶持、后续跟踪等服务。
(2)就业援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6.对促进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还有哪些扶持政策?
(1)社保补贴。对各类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2)公益性岗位安置。对社区和公益性劳动组织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3)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重庆籍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8个月)及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补贴政策。
(4)重点企业贷款贴息。对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20人以上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符合重点企业贴息条件的中小企业,按规定享受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7.定向就业培训是什么?
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是我市由人力社保部门牵头组织,委托具备培训资质的就业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展开培训,充分发挥就业培训在提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就业的一项扶持政策。主要开设岗位专业技能、职业技术、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就业政策、权益保护等课程(用人单位也可根据本行业、本企业及对应岗位实际情况开设相应的课程);各用人单位可采取集中培训、在岗实作(含以师带徒)等方式进行,重点提高参训人员的岗位技能和职业水平,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5天。培训结束后需对学员培训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8.定向就业培训的主体对象有哪些?
在渝的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吸纳在我市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指离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执行)。
9.定向就业培训的申报和审核
(1)申报。吸纳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申报并提交定向就业培训开班申请表和培训计划方案书。
(2)审核。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在收到用人单位的开班申请和培训计划方案书后,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时主要对培训机构的资质、开班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和培训计划方案书中的时间是否足时和有无考核考试方式等进行审核,对资料、相关信息不全或计划书不规范的,应尽一次性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