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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一)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04-10

一、适用范围

  个人:

  申请人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即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十六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年满十六周岁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3.创业项目位于重庆市内且真实有效;

  4.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

  以小微企业名义申请贷款的,贷款主体为该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职工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小微企业在重庆市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重庆市内且存续。

二、贷款标准

1.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40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上限为33万元/人、合计上限为400万元。

2.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由借款人和经办银行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原则上不超过LPR+50BPs,LPR以合同签订日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

3.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季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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