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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二)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04-10

一、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2年。对按期还款、信誉良好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二、

  个人(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向创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申请,也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重庆人社”APP、“渝职聘”微信小程序等网络渠道办理。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向注册所在地服务机构申请,也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办理。

三、注意事项

  1.夫妻双方中一方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配偶的个体工商户等对其经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市场主体作为已实际创业的证明,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2.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3.小型微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若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同一市场主体不得同时享受个人贷款和企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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